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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威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委内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经委党组研究决定:
刘威志同志任能源利用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吴晴瑜同志任城乡融合发展处(共同富裕促进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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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