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嘉兴市区及港区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港区天然气有限公司,各县(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文件精神,今年4月1日起不再核定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各地终端销售价格根据当地各燃气企业综合气源价格及输配气价格确定。根据嘉燃集团与上游资源方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的暂结价格(3.5元/立方米)的实际情况,现就市区及港区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从4.619元/方调整为4.2元/立方米(暂定价),下浮不限,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二、暂定价为过渡期临时价格,待嘉燃集团与上游资源方正式合同签订后按相关规定重新核定。暂定价与核定价格的差价部分按实多退少补,及时结算。
三、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或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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